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沙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统筹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精神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22〕5号)要求,结合长沙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系列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实施强省会战略,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好发展与减碳、整体与局部、刚性与弹性、短期与中长期的关系,以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为目标,以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为引领,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关键,以重点行业降碳为抓手,以科技攻关创新为突破,扎实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明确全市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支持有条件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达峰。
(二)基本原则
坚持“总体部署、区域协同,科学有序、防范风险,分类施策、重点突破,先行先试、项目支撑”的原则。
——总体部署、区域协同。以国家、省碳达峰行动设计为指引,统筹推进全市碳达峰工作,当好全省低碳转型领头雁。推动长株潭低碳产业协同布局、基础设施协同配套、能源结构协同转型、技术创新协同共享,力争实现长株潭城市群协同达峰。
——科学有序、防范风险。合理评估全市各发展阶段承受能力,杜绝“一刀切”“口号式”降碳,以保障经济运行、保障能源安全、保障供应链稳定、保障群众生活平稳为基本前提,确保实施方案可落地、可实施。
——分类施策、重点突破。深入推进能源、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生活消费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和低碳技术研发,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水平,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先行先试、项目支撑。大力推动一批低碳零碳示范区、先行达峰示范区、低碳社区、低碳交通枢纽等试点示范区建设,在各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减碳降碳标志性工程,加快形成可复制的典型低碳示范区及重点项目类型。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市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取得阶段性成果,工业企业用能效率持续提高,煤炭消费总量逐渐下降,成品油消费基本稳定,风、光等可再生电源装机规模大幅提高。到2025年,全市单位GDP能耗较2020年下降1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省下达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0%以上;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稳定在55%左右,森林蓄积量达3500万立方米以上。
到2030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取得显著成果,重点用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基本形成,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创新突破,绿色节能生活成为大众选择,绿色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健全。到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省下达的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2%以上,新能源发电总装机规模力争达到300万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持续稳定在55%以上,森林蓄积量达4100万立方米以上。
三、重点任务
实施“10+10+10”行动方案,即推进碳达峰十大重点任务,打造十大标志性工程,建设十大零碳低碳试点示范区。
(一)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1.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
以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为契机,构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1+2+N”先进制造业集群,围绕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推进智能化升级改造,提升智能制造装备及核心部件研发制造水平。支持市内优势装备制造企业向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型,拓展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加快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供应链智能管理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积极创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到2025年,基本建成国家智能制造先行区,智能制造在全国持续保持领先地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培育低碳新兴产业
以成套化、高端化、智能化和服务化为发展方向,实施低碳产业链创新工程,实现与一、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抢抓低碳新兴产业发展机遇。着力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先进储能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智能终端、数控机床等特色产业集群,谋划布局类脑智能、氢能与储能、前沿新材料等未来产业集群。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促推服务业融合业态向创新型和集约化拓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发展精细化、优质化。到2025年,打造形成国内一流的节能环保及新能源产业集聚区,节能环保及新能源产业实现工业增加值2000亿元,先进储能产业集群实现产值约5000亿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落后产能淘汰进度
深入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充分利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为全市产业转型腾让发展空间。对化工行业淘汰类落后产品及生产工艺装备依法依规淘汰退出。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应去尽去,防止“地条钢”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引导建材行业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低效产能退出。到2025年,全市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基本淘汰出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低碳安全能源体系
1.有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
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项目,加快长沙电厂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和节能降耗改造“三改联动”,有序推动煤电定位向基础性和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推进水泥、化工等涉煤行业开展对标技改,逐步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加大对用煤企业的实时能耗监测。落实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提升,严格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引导企业有序开展煤炭清洁利用改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巩固散煤治理成果,主城区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适时扩大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2025年前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达峰并逐步下降,2030年前煤炭消费量进一步压减,煤炭消费基本集中在发电、建材等少数重点企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
按照“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宜建尽建、创新利用”的总体思路,推动全市光伏、风电、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支持采用农光互补、水光互补、光伏+尾矿治理等方式,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加快已核准风电项目建设,优先开发风能资源好、建设条件优、消纳和送出能力强的项目。采用“深浅结合、表里结合、天地结合、调储结合”方式,构建适合长沙市情的“地热能+”集中供能模式。提高垃圾处置能力,科学布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装机规模增加至120万千瓦。到2030年,新能源装机规模力争达到300万千瓦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保障
(一)完善统计核算体系
将碳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体系。健全区域和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基础统计报表制度,健全能源计量、统计、监测制度体系和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扩大能源统计调查范围,细化能源统计品种和指标分类,建立市、县两级化石能源碳排放核算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和信息化体系建设,定期开展统计人员业务培训。
(二)优化项目准入制度
新建项目必须符合省、市、县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布局,坚持资源环境和区域协调发展,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新建“两高”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新建“两高”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重点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转化类项目及科技水平高、技术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三)完善支持政策
统筹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加大对碳达峰重大项目、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扩大低碳、绿色领域投资。积极对接国家及省有关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价格支持政策,适当放宽部分利用地热能等新能源项目运行电价按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促进节能减碳。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引导节约用电,优化电力消费行为。落实碳达峰相关税收优惠,开展税收精细宣传辅导服务,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四)强化市场化机制
按照国家碳排放权交易部署,做好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复查、配额分配、监督履约等工作,鼓励节能降碳企业积极利用国家自愿减排管理平台,开发碳资产,参与碳交易。支持开展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建立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提升需求侧响应、用电节约管理能力。
(五)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建立绿色企业(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入库企业和项目的融资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对纳入碳达峰试点示范区的碳减排项目重点给予授信支持。支持和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力度。推动成立市碳达峰碳中和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碳减排项目落地。完善都市圈生态绿心保护和发展机制,支持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以及政府、企业和个人绿色责任账户。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做好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协调解决碳达峰行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地区、各单位(部门)和重点行业开展达峰行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地区、各单位(部门)和重点行业工作进展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二)强化责任目标考核
明确各地区、各单位(部门)和重点行业主管机构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持续推动达峰相关政策落实。实行达峰行动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并建立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报告制度、中期跟踪评估机制,将达峰行动年度报告、中期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区县(市)人民政府、重点行业主管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的区县(市)、单位(部门)和个人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目标的区县(市)和单位(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区县(市)、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加强风险防控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统筹处理好减污降碳与全市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日常生活之间的关系,做好重大风险研判和应急预案设计。进一步提升能源系统应急响应能力,做好能源换挡期保供工作。积极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社会风险,确保安全降碳。提前谋划未来气候变化可能到来的环境、产业的变化,积极布局适应气候变化的科学技术研发、新型产业构建。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www.changsha.gov.cn/zfxxgk/zfwjk/srmzf/202302/t20230216_109954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