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形成有效的市场化分时电价信号。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目录分时电价机制,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支撑。
该通知要完善的是目录电价,即政府指导价。国内虽然放开了售电市场,但零售价格仍然基于目录电价的,因此,分时电价完善对于市场化用电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知提出完善峰谷电价机制,包括:科学划分峰谷时段、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有些省份已经先行一步。
一、科学划分峰谷时段
1、2019年,青海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推行居民峰谷电价。
2、2020年11月27日,山东发改委出台《关于山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现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进行调整,结合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的供需动态情况,对现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进行优化:
12:00-13: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低谷电价;11:00-11:30由峰段电价调整为平段电价;14:30-16: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峰段电价。
6-8月实施的尖峰电价时段,10:30-11:30调整为10:00-11:00。
3、今年,江苏要求根据央视1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后天气预报发布的南京次日最高温度为基准,对峰谷时段和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7月15日至8月31日,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时,下午14:00—15: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峰段电价,并每千瓦时加价0.10元。其他时段相应调整为:峰段:8:00—10:00,11:00—12:00,19:00—22:00;平段:12:00—14:00,15:00—19:00,22:00—24:00;谷段:00:00—8:00。2.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通知要求,上年或当年预计最大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
2021年执行的江苏电网销售电价中,峰谷价差均较以往有所增大,以10kV以下工业用电为例,峰谷价差由原来的3.42扩大到3.99。同时,在整体电价下调的前提下,所有电压等级峰谷差的绝对数值均有所增加。
二、建立尖峰电价机制
上面提到的山东峰谷电价调整部分,就有涉及尖峰电价的部分。
江苏的尖峰电价机制也已建立,并且通过尖峰电价增收的资金是需求响应补贴支出的来源。今年,该省对尖峰电价规定如下:7月1日至8月31日,按现行尖峰电价政策执行,即日最高气温超过35℃(不含)时,上午10:00—11:00,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
通知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推行尖峰电价机制。尖峰时段根据前两年当地电力系统最高负荷95%及以上用电负荷出现的时段合理确定,并考虑当年电力供需情况、天气变化等因素灵活调整;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相比江苏的现行政策,通知规定的更为科学、全面,且尖峰电价浮动比例也更大。
对应尖峰电价,为了提高谷段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比例,通知提出深谷电价的概念:热电联产机组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大、电力系统阶段性供大于求矛盾突出的地方,可参照尖峰电价机制建立深谷电价机制。强化尖峰电价、深谷电价机制与电力需求侧管理政策的衔接协同,充分挖掘需求侧调节能力。